9月4日,沈陽市房產局印發《沈陽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。
其中,通知明確,房票票面金額按照下列方式計算:
征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的,房票票面金額=征收區域周邊普通商品住宅房屋市場評估單價×補償面積。其中,評估單價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,補償面積以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認定為準。
征收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,房票票面金額=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。
搬家費、過渡期補助費、搬遷獎勵費、房票獎勵、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不計入房票票面金額。
房票獎勵實行足用有獎,分時計獎原則。
被征收人自房票發放之日起,能夠足額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并辦理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網簽備案手續的,按以下標準獎勵:
三個月內使用的,給予房票票面金額10%的房票安置獎勵;六個月內使用的,給予房票票面金額5%的房票安置獎勵;超出六個月使用或未足額使用的,不予獎勵。房票使用日期以簽訂《商品房認購書》日期為準。
房票獎勵金額不可提現,不計利息,可以用于支付購房款。房票獎勵金額應當納入城中村改造項目征收成本。
通知強調,房票有效期十二個月,自發放之日起計算。房票不得轉讓、抵押、質押、套現,不可退還,不計利息。
房票使用金額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額的90%。被征收人足額使用房票的,房票使用金額包含房票票面金額和房票獎勵金額。
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支付購房款金額達到票面金額90%的,購房后的房票票面余額可以提取現金。提現金額=房票票面金額-房票使用金額。
被征收人持房票購買多套商品房的,房票可以分割使用,統一結算購房款;被征收人持有多張房票的,也可以合并使用。房票分割或者合并使用的,房票獎勵金額按照房票使用日期分別計算,統一兌付。
被征收人可以持房票在房源超市內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支付購房款。
被征收人主動放棄或者期限屆滿未實際使用房票的,不再另行支付過渡期補助費。區人民政府應當向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源供其選擇,予以實物安置。